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专门干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产品研制、生产及销售。聚酯树脂是一种由精对苯二甲酸(PTA)等多元酸与新戊二醇(NPG)等多元醇,通过酯化反应、真空缩聚而制得的热固性饱和聚酯树脂,外形为白色片状透明固体,是生产粉末涂料的主要原材料。粉末涂料是一种环境友好型涂料,与溶剂型涂料及水性涂料不同,具有高效(Efficiency)、经济(Economy)、性能出色(Excellency)、环保(Ecology)的优点,是国际上公认的“4E”型涂料品种,已大范围的使用在建材、普通工业、家电、家具、汽车、3C产品领域,成为推动相关行业绿色转型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随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碳达峰碳中和”“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一系列战略的深入推进,相关环保法律和法规逐步落地实施,“建设美丽中国”不断深入人心,绿色发展成为全社会共识。在涂料和涂装行业,“源头替代”工作持续开展,步入绿色发展新时期,粉末涂料作为绿色涂料的代表,凭借其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高效涂装等环保优势,契合绿色发展需求,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其应用场景范围不断拓展,如ACE一工程及农用机械、商用车、MDF板式定制家具、电动车、彩钢板、动力电池及储能设施。受此积极因素的推动,聚酯树脂作为粉末涂料不可或缺的关键原料,其市场需求持续攀升,展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公司长期专注于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系列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全球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的主要供应商之一。根据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统计,公司产品连续多年销量居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行业前列,公司品牌及产品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市场地位突出。
通过多年经营积累,企业具有专业的研发技术团队,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突出,拥有200多个聚酯树脂产品型号,可以充分满足粉末涂料客户差异化需求,公司已与阿克苏诺贝尔、千江高新、广东睿智、老虎涂料、佐敦涂料、PPG、旗创新材等国内外专业粉末涂料生产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产品已销往东南亚、欧洲、美洲、非洲等多地。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2024年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方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中国粉末涂料与涂装行业接续奋进、砥砺前行的一年。公司长期专注于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多优质的产品,以实现用户需求。随着国家环保治理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绿色涂料“源头替代”,助力蓝天碧水净土的发展理念在涂料行业更加深入人心,粉末涂料应用愈来愈普遍,代替油漆涂料的“漆改粉”趋势明显,市场需求旺盛,公司的主要客户粉末涂料产销量均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2,394.51万元,较上年增长16.48%;聚酯树脂销量为16.73万吨,较上年增长18.03%。公司行业地位突出,竞争优势显著,产品和品牌认可度逐步的提升,亦是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已正常生产,公司产能不足的压力得到缓解,同时更有助于提升研发能力,拓宽高端产品品种类型,助力公司更快、更好地向前发展。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前期虽然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项目的建设标准较高,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设备购买、安装调试等协同工作周期较长等多重因素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无法在原定时间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计划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竣工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
“年产15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正在稳步推进,土建工程完成基础验收。
面对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我们将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坚持聚焦主业不放松,一直在优化多年来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领域形成的成熟核心技术体系,加大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力度,加快产品升级,丰富产品功能,持续开发出满足下游粉末涂料及终端行业应用需求的新产品,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公司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的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力争成为全世界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领域的领军企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4日以专人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杰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分别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顾建汝女士、褚国弟先生、孙卫国先生的独立性情况做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CEO所作的《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线年度总经理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财务数据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光华进出口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光华进出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笔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以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担保。同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10、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1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8)。
1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赞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银行授信额度。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1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1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接着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1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做了核查,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做证券投资,风险可控,无违反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1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充分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开展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单项及合计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允许超出上述额度。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17、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孙杰风先生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做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做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1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1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20、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23日。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别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来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
议案6.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能凭以上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5年4月25日16:00前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线,下午13:00-16:00)。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3-1号,邮编:314412,电话,传真。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7、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8、网络投票系统不正常的情况的解决方法: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33”,投票简称为“光华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截止2025年4月23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33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为限进行投票;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4日以专人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金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一定效果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因此,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监事会对《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无异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财务审计工作已完成,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监事会对《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无异议。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财务数据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偿还债务的能力、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且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等业务进行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8)。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了控制成本,降低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以减少相关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已为操作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1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接着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接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1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并且公司成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可能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1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单项及合计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允许超出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上述证券投资是在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相关投资事项不会影响企业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运作需要,也不会影响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利用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1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做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且不收取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孙杰风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同意该连带责任保证事项。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做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9号),本公司由承销总干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合乎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76元,共计募集资金88,832.0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7,475.3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81,356.70万元,已由承销总干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用于这次发行的信息公开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另外的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031.63(不含税)万元后,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7,325.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61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分别与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中信银行嘉兴海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斜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3,271.1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77.70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347号)。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接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能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公司2024年度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取得的收益为98.86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
截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年产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已建设实施完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4,354.3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4,454.31万元划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斜桥 支行开立的“年产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系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旨在长期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上的支持,不直接产生效益。
公司于2023年9月1日从中国农业银行受让一份大额可转让存单,受让金额4,382.20万元,由于具体负责实施和管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操作部门对授权实施期限的理解存在偏差,在决议有效期届满前未将前述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4,382.20万元大额可转让存单赎回,除该授权期限内购买的既有产品之外,公司不存在决议有效期届满后另行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上述空档期内既有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
[注1]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司聚酯树脂的销售单价下降,销售毛利率低于预期,项目实际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最大限度地考虑了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和公司未来可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计委员会都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3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天健审〔2025〕860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46,396,329.13元,母公司实现的纯利润是142,813,543.19元。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期初累计额为66,